温州市一改建工程指挥者违规签字 拆迁户多拿近500万

作者:chinazz    时间:2014-07-02 13:06:28    浏览:

  一个签字,让国家损失498万余元;一次盲目决定,险些给国家造成1.2亿余元的损失;对于受益者送来的“感谢费”,他照单全收……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原指挥胡小忠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近日,经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胡小忠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胡小忠违法所得2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违规签字,拆迁户多拿了近500万元

  现年52岁的胡小忠原系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党组成员、温州市名城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改建办公室主任,2005年4月4日被任命为鹿城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党组副书记、指挥。

  2007年下半年,钱某的一处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的厂房被征用。为多占国有资产,钱某找到胡小忠,要求解除产权调换协议书,改为货币退购。胡小忠违反规定和程序,在钱某的《要求实物协议书解除的报告》上签了字。至2008年1月31日,钱某顺利获得货币退购款1313万余元。而经过估价,该拆迁房产补偿价仅为814万余元,钱某因此多拿了498万余元。

  2010年,有关部门前去调查钱某的拆迁安置档案。为隐瞒自己的违规操作行为,胡小忠竟指使手下工作人员抽掉了拆迁档案中的相关证据材料。

  未经核实,盲目出台拆迁安置文件

  2007年下半年,指挥部依规划对温州市区中央涂片区进行拆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1998年12月1日以后违法建造的房屋,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一次性补偿后,一律无条件拆除,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按安置用房评估价给予增购违建部分相等的面积。同年10月,经评估,该区域拆迁安置新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4576元,拆迁安置新房的市场平均价为每平方米1万元。

  指挥部经办人金某向副指挥卢建芬(已被判刑)提出安置房评估价直接套用安置新房基准价,卢建芬同意后向胡小忠汇报。胡小忠没有核实相关规定,就同意出台下发按新房基准价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价格的文件。

  就是这一草率的决定,使2万多平方米违建面积全部能够以拆迁基准价获得评估,形成差价1.2亿余元。所幸文件最后并未付诸实施,差价损失也未实际发生,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未能消除。

  施“恩”图报,收受“感谢费

  违规签字、盲目出台文件,在国家利益面前,胡小忠显得极不负责任。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他却显得比谁都精明,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

  2009年上半年,温州市木材集团公司员工刘某等人打算将指挥部位于市区的一块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的空地租来,搭建仓库出租牟利。根据当时的规定,指挥部出租空置地要经当地政府及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批准,经指挥部领导班子同意并签订租赁协议,租金需上交财政。但胡小忠违反该规定,擅自将空地出租给了刘某等人,帮助刘某等人大赚了一笔。为感谢胡小忠,刘某等人分3次送给胡小忠干股分红,共计15.5万元。

  无独有偶,温州某医院因发展需要,欲使用指挥部管理的一块土地作为该医院的扩建用地。在胡小忠的“关照”下,该医院达成所愿。作为回报,该医院先后送给胡小忠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3万元报销款及2万元现金。

  经查,2005年底至2012年3月案发,胡小忠利用其担任指挥部指挥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余元。

  拆迁补偿方案不透明易导致腐败

  2012年11月19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胡小忠立案侦查。

  在法院庭审时,面对检察机关的三项指控,胡小忠称都不属实,并拿出一叠材料为自己辩护。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十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旧城改造,拆迁领域一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尤其是一些手握拆迁安置权的官员,拿国家利益作为自己与拆迁单位或个人交换的筹码,动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012年5月至今,温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该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建工委15人职务犯罪窝串案,仅滥用职权犯罪就涉及20余项事实,均是利用拆迁安置过程,滥用职权对违章建筑共计5000多平方米予以违规安置,给国家造成损失近1000万元。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最主要的原因是拆迁补偿方案不够透明、不够公开,致使公权容易被滥用、私用,方便了不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应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建立拆迁领域的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拆迁补偿方案,封堵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贪污受贿犯罪的空间。”办案检察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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