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2-07-29 09:30:40    浏览: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发包活动,完善企业业绩生成机制,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我厅起草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已于今年5月份第一次征求意见,现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7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65352853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完善企业业绩生成机制,动态归集行业统计信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建筑业发展,现就实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通知如下:


  一、实施合同信息归集


  (一)实施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实施合同信息归集管理。


  目前在建未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实施。


  (二)归集主体


  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以及各类全过程咨询企业是合同信息归集主体。


  (三)归集的合同类型


  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等。


  (四)归集的合同信息要素


  包括项目编码(项目代码)、合同类型、工程基本信息、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过程结算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计划、工程担保等。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还包括中标通知书信息。


  (五)归集方式


  合同信息归集实行在线归集(保密工程除外),由归集主体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录入。


  二、健全企业和个人业绩生成机制


  本通知印发后,我省纳入合同信息归集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其勘察业绩、设计业绩、监理业绩、施工业绩(包括总承包业绩和专业分包业绩)均以合同归集的信息作为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合同履行完毕并完成合同信息归集的工程项目,方可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认定。


  三、推进合同信息的共享应用


  归集的各类合同信息将及时推送到相关系统,形成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过程资料管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共享比对机制。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填报的信息,直接共享归集到“监管服务平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提交,提高办事效率。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需在合同信息归集时完成,作为人员配备和在岗考勤的依据;施工现场工人进场登记,劳务作业企业需先完成劳务合同信息归集;有专业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需先完成专业合同信息归集。


  四、健全建安投资信息统计机制


  充分运用“监管服务平台”所归集的信息,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行业统计和分析,服务行业政策制定和建筑业发展。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每月10日前要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填报项目相关投资数据、施工进度状态等合同履行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归集主体在合同签订或者合同发生变更、解除后10日内及时登录“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合同信息归集,不断提升契约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二)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合同信息归集的监督管理,对归集主体未按时归集合同信息,违反承诺虚假填报合同信息,或被发现填报信息与现场情况不一致且拒不整改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纳入信用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各级住建部加强合同信息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的应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比对归集的合同信息与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现场的一致性,检查质量安全标准落实情况及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等。督促建设工程企业切实履行合同,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监管,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流程
                 2. 在建项目投资数据统计报送流程

 

  附件1: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流程



  有关工程建设企业应根据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质资格等工程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签订真实、准确、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


  一、合同信息归集的主体


  在我省从事相关业务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以及各类全过程咨询企业是合同信息归集的主体。相应企业应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名为: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诚信档案手册,并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进行项目合同归集。


  (一)合同信息归集的申报: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申报的主体,为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及全过程咨询合同归集的申报,由建设单位负责。其他工程合同(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由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在“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的在建工程管理系统内,向项目负责人分配相应项目账号权限后,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操作完成。


  (二)合同信息归集的查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对应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全过程咨询单位,皆可登陆“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在在建工程管理系统中的对应工程中查看与本单位相关的合同信息归集记录。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账号,可查看该项目所有的合同信息归集记录。


  二、合同信息归集申报的项目部账号权限分配
 

 


      (一)企业账号登陆: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页面,点击“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过程平台),通过政务服务网企业账号登陆。


  (二)进入在建工程管理系统:进入全过程平台后,在首页点击“在建工程管理”,进入在建工程管理系统。

 
   


      (三)进行账号分配:在在建工程管理系统中的在建工程列表中,选择需要分配账号权限的工程项目,点击分配项目部账号,添加相应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点击完成即可。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归集:


  进入界面:项目负责人个人账号(项目部账号)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全过程平台-在建工程管理-合同信息归集”的登陆跳转路线,进入合同信息归集的办理页面。


  申请办理: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模块中填写合同信息要素。部分在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期间已填报的合同信息(涵盖合同文件),将自动展示在相应位置(灰色显示,不可更改),项目只需要填报未填报部分。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将同步展示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的设计部分信息。


  合同附件上传:点击合同附件上传,上传相应正式合同扫描件,完成上传后,点击完成。


  人员信息登记:完成合同信息归集部分后,点击上方“人员信息登记”,对该工程相应的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员等)进行信息登记。


  四、工程勘察、设计及全过程咨询合同归集:


  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合同信息归集上报之后,建设单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全过程平台-在建工程管理-合同信息归集”的路径,在相应勘察、设计及全过程咨询合同模块中填写合同信息要素。同样,部分在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期间已填报的合同信息将自动展示在相应位置(灰色显示,不可更改),项目只需要填报未填报部分。填报完成后,上传监理/勘察/设计/全过程咨询合同合同,点击完成即可。


  五、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归集:


  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信息归集上报之后,项目负责人个人账号(项目部账号),同样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全过程平台-在建工程管理-合同信息归集”的路径,在相应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模块中填写合同信息要素。同样,部分在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期间已填报的合同信息将自动展示在相应位置(灰色显示,不可更改),项目只需要填报未填报部分。填报完成后,上传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点击完成即可。


  六、变更合同信息


  存在报送信息有误的或签订补充协议需要修改或变更原合同报送内容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在发现或者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请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同步上传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已报送合同中项目负责人变更,不作为合同变更的内容,按照人员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总包、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变更:


  1.在在建工程管理系统中填写的合同信息要素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部账号)在合同列表中,选中已归集的合同,选择变更合同信息,在相应合同信息要素表中,变更合同信息,并填报合同变更信息,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等。变更填报完成后,在变更界面中,点击生成“合同信息变更表”。如在其他信息平台归集到“全过程平台”的合同信息要素变更,需要在相应平台办理。


  2.在线上传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最新合同扫描件,点击完成。


  (二)监理、勘察、设计及全过程咨询合同变更:


  1.在在建工程管理系统中填写的合同信息要素变更,建设单位在工程列表选定工程项目后,在相应合同列表中,选中已归集的合同,选择变更合同信息,在相应合同信息要素表中,变更合同信息,并填报合同变更信息,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等。变更填报完成后,在变更界面中,点击生成“合同信息变更表”。如在其他信息平台归集到“全过程平台”的合同信息要素变更,需要在相应平台办理。


  2.在线上传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最新合同扫描件,点击完成。


  七、解除合同信息


  (一)总包、监理、勘察、设计及全过程咨询合同解除


  1.因停建、缓建、更换施工单位等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根据签订的解除协议,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列表选定工程项目后,在相应合同列表中,选中已归集的合同,选择解除合同信息。在解除合同信息表中,填写合同解除信息,包括:合同编码、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解除原因等。在系统中填写完合同解除信息后,点击生成“解除合同信息表”;


  2.在线上传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解除合同信息表”、“解除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有关解除合同的文书。


  (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解除


  1.因停建、缓建、更换施工单位等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根据签订的解除协议,由项目负责人(项目部账号)在相应合同列表中,选中已归集的合同,选择解除合同信息。在解除合同信息表中,填写合同解除信息,包括:合同编码、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解除原因等。在系统中填写完合同解除信息后,点击生成“解除合同信息表”;


  2.在线上传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解除合同信息表”、“解除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有关解除合同的文书。


  八、限制录入的情况


  工程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系统将提示无法录入合同信息:


  (一)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工程建设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其它在建工程(但同一立项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且工程规模不超过其执业范围的除外)

 

  附件2:在建项目建安投资数据统计报送流程


  一、在建项目建安投资数据统计的报送


  (一)报送界面登陆:项目负责人个人账号(项目部账号)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全过程平台-在建工程管理-合同信息归集”的登陆跳转路线,进入合同信息归集的办理页面,点击“在建项目建安投资数据统计报送”。

 


       (二)投资数据统计报送:在“统计报送”页面,点击“添加投资进展情况”,进行数据统计的信息填报。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保存,完成提交。(再加一个“累计完成产值”,而且同一个项目累计产值应为根据此前填报的自动计算,不需项目填报)


  (三)数据查看及修改:在“统计报送”页面,可选择相应月份的报送数据,进行修改和查看。

 


  二、在建项目投资数据统计的核验


  已报送的投资数据,将推送至相应监理单位,由监理在工程列表中,通过“选中相应工程-合同归集办理-在建项目投资数据统计报送”,对相应月份的投资数据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该月在建项目投资数据统计工作。

 

  数据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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