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申报要求解读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宁波市出台《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
作者:chinazz 时间:2010-10-11 08:21:44 浏览:次
为加强建筑外立面和景观控制,市规划局日前出台并施行《宁波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对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重要建筑外立面进行装修,各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外立面装修更不得擅自改变其原有风貌。
《办法》明确,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对不影响景观控制、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形状色彩的外墙面维修刷涂和店招牌名称更换等行为,则不需报规划部门审批。
《办法》同时规定,建筑外立面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积、改变房屋产权证登记确定的界线、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改变建筑结构。值得注意的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外立面装修,其设计主案还必须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此外,涉及住宅楼下餐饮店、洗浴店、洗车店等特殊功能的外立面装修的行为,须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办法》还对涉及到多产权或多用户的建筑外立面装修作了具体规定。《办法》同时指出,利用建筑外立面装修,将外墙面等位置作为户外广告载体的,应另行办理户外广告规划许可手续;底层门面装修不应遮挡门牌号,确需遮挡的应在门头标明门牌号。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417.html
标签:
- 上一篇:第五届中国(山西)国际建筑节能科技产品展览会举行
- 下一篇:宁夏建筑企业不得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