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典型案例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建筑业协会在京启动系列党建活动
-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 《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 《建筑混凝土结构耐火设计技术规程》
- 防患于未然 筑牢安全堤 ——各地强化汛期建筑工地管理见闻
-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相关文章
-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建筑业协会在京启动系列党建活动
- 防患于未然 筑牢安全堤 ——各地强化汛期建筑工地管理见闻
- 让设计创意无限传承——广联达高级副总裁云浪生谈设计行业数字化转型
- 持续推动“口袋公园”建设 每个省(区、市)力争年内建成不少于40个
- 住建部关于同意重庆市实行部分证书电子证照的函
- 河北住建系统民生工程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解读
- 新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 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等12类、23项内容
- 五部门印发通知为水运行业扩大有效投资“保驾护航” 加强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规范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 基建项目提速 投资力度加大——从“挖掘机指数”感受经济动能
住建委:企业可直接申请建筑、市政总包二级资质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1-04-19 08:57:27 浏览:次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建管〔202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筑业资质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一)对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市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企业技术工人数量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市内企业,以企业提出资质申请前一个月最后一天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为准。
(二)重庆市内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二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装配式项目(提供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取得的资质,仅限于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装配式市政工程项目,企业可凭资质要求的业绩申请重新核定,解除承接范围的限制。
(三)重庆市内和市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特级资质企业在渝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在母公司主持完成的业绩满足申报资质等级对应的企业工程业绩;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通过本文第(一)、(二)、(三)款资质管理改革试点方式取得的资质,不适用于建市〔2014〕79号文,不得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到其他企业。
(五)试点方式取得的资质在存续期间,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试点要求的条件的,经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撤回。
(六)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到位。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报告制度,强化资质审批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持续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卖资质、出借资质、挂靠等资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履职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切实做到清正廉洁、阳光审批。
三、其它
(七)可申请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为:1、地基基础工程一、二级;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二级;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4、钢结构工程二级;5、建筑幕墙工程一级;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一、二级;8、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9、消防设施工程一级;10、古建筑工程一、二级。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为: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二级;2、桥梁工程二级;3、隧道工程二级;4、环保工程一、二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调整修改后,本通知试点工作自动结束。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建管〔202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筑业资质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一)对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市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企业技术工人数量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市内企业,以企业提出资质申请前一个月最后一天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为准。
(二)重庆市内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二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装配式项目(提供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取得的资质,仅限于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装配式市政工程项目,企业可凭资质要求的业绩申请重新核定,解除承接范围的限制。
(三)重庆市内和市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特级资质企业在渝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在母公司主持完成的业绩满足申报资质等级对应的企业工程业绩;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通过本文第(一)、(二)、(三)款资质管理改革试点方式取得的资质,不适用于建市〔2014〕79号文,不得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到其他企业。
(五)试点方式取得的资质在存续期间,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试点要求的条件的,经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撤回。
(六)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到位。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报告制度,强化资质审批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持续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卖资质、出借资质、挂靠等资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履职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切实做到清正廉洁、阳光审批。
三、其它
(七)可申请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为:1、地基基础工程一、二级;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二级;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4、钢结构工程二级;5、建筑幕墙工程一级;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一、二级;8、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9、消防设施工程一级;10、古建筑工程一、二级。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为: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二级;2、桥梁工程二级;3、隧道工程二级;4、环保工程一、二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调整修改后,本通知试点工作自动结束。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12780.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