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住建部关于印发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申报要求的通知
- 云南省关于升级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人员证书业务办理系统的通知
- 关于做好湖北省绿色建材采信入库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园林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416号)部署,我部于2015年7月上旬至9月下旬,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国78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等15处风景名胜区落实“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法定要求,做到规划到位、建设有序、管理规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成效显著,为优秀等级,予以通报表扬;
二、江西灵山等19处风景名胜区依法编制报批并实施规划,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管理较为规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情况较好,为良好等级;
三、云南阿庐等36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基本到位,为达标等级,其中:安徽天柱山等21处风景名胜区虽为达标等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江苏太湖(无锡片区)等8处风景名胜区存在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保护管理不力等突出问题,为不达标等级,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我部城市建设司。被责令整改的风景名胜区,在整改验收达标前应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附件:1.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
2.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