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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5]40号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的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允许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杨泽中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就筏板基础钢筋施工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即上岗作业;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和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排钢筋网上导致载荷过大的安全隐患。上述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5年8月28日向你公司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提出听证申请,随后又撤回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七十一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吊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雪飞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3327 010-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