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及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14-07-23 11:00:36    浏览:

 关于开展本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及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4〕87号

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344号)和《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沪建市管〔2014〕67号),决定开展本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清单检查”)及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牵头各专业工程定额管理站和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成立检查小组,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一)受检单位。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本市企业及来沪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受检单位”)。

  (二)受检内容。受检单位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间出具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其中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务阶段成果文件亦为受检范围。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的执行情况;

  (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及本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8月)

  各受检单位应依据《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检查评分标准(沪建市管〔2014〕67号),对照检查,自觉纠正本单位不规范的计价行为。

  2014年8月20日前,各受检单位应将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封面盖章扫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检查专用邮箱shcost683@126.com。其中,自查报告正文采用Word格式,文件名:单位名称+“2014年自查报告”;受检成果清单采用Exel格式,文件名:单位名称+“2014年受检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自查表采用Exel格式,文件名:单位名称+“2014年清单自查”;邮件主题:单位名称+“2014年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9月~10月)

  市市场管理总站依照《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清单检查项目及质量检查项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应按照要求将成果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达市市场管理总站。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本市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单位自查隐瞒不报的项目,将是专项检查的重点抽查对象。

  1.清单检查

  2014年9月上旬前,检查小组对清单检查抽查项目实施检查。

  2.质量检查

  2014年10月底前,检查小组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抽查项目实施检查与评分,并将检查结果将向被抽查单位反馈。质量检查以资料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或对咨询项目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2014年11月底前,市市场管理总站召开专项检查总结会议,对专项检查进行综合点评,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评分为差的被检查人,责令其整改,限期向市市场管理总站递交整改报告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对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有序发展。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钱承浩  联系电话:54614788×6028

  联系地址:小木桥路683号605C室。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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