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上海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14-07-11 09:41:18    浏览:

 关于申报2014年上海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管理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2号)等精神,推动上海市绿色建筑集中规模化发展,引导城镇化绿色生态低碳转型,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各示范区应当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应当参考《上海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指标体系》(附件1),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2、各示范区应当编制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

  3、各示范区内,绿色居住建筑面积占居住建筑总面积比例不低于30%,绿色公共建筑占公共建筑总面积比例不低于80%。

  二、申请程序

  1、由示范区所属的区县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单位向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2、申报资料中提交的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提交的绿色建筑项目备案表和其他项目备案表,项目应当已完成立项、土地、规划审批手续。

  3、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区域代表性与示范意义、规划编制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建设进度及资金落实情况、技术先进适用性、区域能力条件、机制创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区域。

  4、列入示范区的,其区域内的项目将优先享受相关资金补助和技术指导,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示范。

  5、申报的纸质资料一式两份,邮寄到小木桥路683号508室,建筑节能管理科,邮政编码:200032。电子文档发送到doctorjun@163.com。

  联系人:冯君、朱国蓓

  联系电话:54614788-5063、5079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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