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 关于 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 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 关于举办第22届中国国际城市建设博览会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省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情况
我省2021年初在常德市组织开展了CIM平台试点建设工作,由省住建厅拨付专项资金,常德市住建局组织完成了省级平台基础框架、常德市CIM基础平台及部分CIM+应用场景建设工作,并在地上地下一体化模型、智慧小区、智慧工地、景区和道路智能人流控制等特色应用方面探索了成功可行经验,其技术支持单位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省市基础框架搭建和业务系统整合对接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省省级平台基础框架、市级基础平台、部分CIM+应用场景功能经过试点探索,初步成熟,并与相关省级业务系统完成了数据整合互通,已经具备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省市县初步完成标配版CIM平台的部署和安装,初步实现全省CIM平台全覆盖,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到2024年底,地市级城市应通过省厅专家验收,基本完成“CIM+”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城市体检、房屋安全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城市运行管理、智慧社区等领域的拓展应用。至2025年,县级城市应通过省市专家共同验收,全省“省、市、县”三级统一互通、分层、分区域的CIM支撑体系基本建成,CIM+应用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带图审批、带模型审批、双交付等应用全面普及。
原则上,设区城市由市局统一建设城市级平台,区级可以不再建设区级平台。县级城市应当按照当地统一部署,建立县级城市平台。
三、建设思路
为加快城市CIM平台建设进度,节约建设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后期难以互通的问题,结合试点地区经验和省、市、县三级互通要求,全省各地CIM平台建设拟采用“标配+特配”模式。即,省统筹常德试点已有的成果,形成“标配版”平台,免费提供给各市、县使用,并做好市、县所需的省级系统数据下沉、“标配版”平台与省平台的融合等工作。市县负责采用标配基础框架作为底座,并提供标配版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环境,安排三维建模、地理信息录入、业务数据导入、相关本地系统对接、本地化配置管理等工作经费,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标配版”基础上增加个性化需求,拓宽CIM+应用,建立各类基于CIM基础平台的业务管理子系统,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特配”版平台,相关本地化工作所需费用由各地区自行承担。
为避免重复建设、减少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难度,原则上,各地城市信息模型底座应当采用“标配版”平台或基于“标配版”二次开发平台,不得另行自建基础底座,或脱离“标配版”基础底座另起炉灶自建系统。
四、工作任务
各地区应按附件1:《CIM平台一期(2022-2025)建设工作任务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规定的7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方案制定。
各地区应遵循国家、省级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市、县CIM平台顶层设计,完成CIM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各市县推进CIM平台建设的时间计划与任务分工,并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省住建厅集中专家评审的时间为地市级城市在2023年3月组织首次集中评审,县级城市在2023年9月组织首次集中评审。(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标配版”CIM平台部署。
各地区应在电子政务外网配备安全稳定的基础支撑环境和软、硬件资源,支撑全省免费配发的“标配版”CIM平台进行本地化部署,平台原则上分省、市两级采取政务云方式集约化部署,便于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市州不具备集中部署条件的,可暂时采用分散部署方式过渡,待条件成熟再迁移集中。基础环境性能应当符合附件3:《CIM平台运行环境配置需求》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政务管理服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推动三维数据建设。
各地区应充分调研现有数据基础,摸清家底,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编制《CIM平台数据需求清单》(模板参考附件4),并依此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三维模型、标准化地址库等时空基础数据。可参考长沙市等地三维建模、风貌管控等系统建设经验,推动各自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三维数字建模工作,补充完善现有数据资源。对于城市重点区域、重点建筑和重点公共设施、新建建筑、城市部件、路网、管网等,可通过倾斜摄影建模、BIM翻模、人工精模和白模、建立标准化的部品部件三维模型库等不同方式和方法,分类建立三维模型数据,同时建立健全数据的生产、管理、质检、汇交、更新、归档、应用等同步更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推动数据纵横汇聚。
纵向上,各级住建部门可以向省住建厅申请对应行政职责的房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BIM施工图报建、消防验收与备案抽查管理等数据资源,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应用,丰富和完善CIM数据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各级住建部门负责)
横向上,各级住建部门及系统承建单位,应积极主动向政务与网信部门报告沟通,充分利用本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跨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应用,积极与政务、自规、城管、公安、工信、交通、林业、农业等部门,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国土空间信息基础平台、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等系统加强衔接和沟通,开发、开放系统接口,充分对接;加强时空基础数据、资源调查与登记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公共专题数据、物联网数据等数据共享应用。坚持充分利旧原则,整合各类城市基础信息数据库、功能组件和服务能力,避免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政务管理服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推动基于CIM平台的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区应当依托CIM平台,紧密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出台物联网建设导则和实施细则,对通信基础设施、各类物联网设备布设进行条件要素化和指标量化,全面指导基础通信网络建设,拓展北斗导航技术应用,以及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交通、消防、安防、工地、社区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感知设备建设和改造,实现物联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应用并无缝接入CIM平台。(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六)面向管理服务,推进CIM+应用。
各地区应积极推动CIM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城市运行管理、房屋经营管理、房屋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监测、城市安全管理、智慧工地、智慧社区、BIM报建与审查等领域应用,并结合地方实际,向其他领域积极拓展。(责任单位:市州、县市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CIM平台是数字政府建设中数据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将CIM平台建设纳入当地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一体推进,统筹安排CIM基础平台应用推广与CIM+应用拓展,确保本地区数字政府建设“一盘棋”。(责任单位:市州、县市数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七)完成省市专家验收。
省住建厅牵头,联系网信、政务等相关省直部门,组建省级CIM专家库。各地区基础平台建设完成后,县级城市向地市、地市级城市向省级提交验收申请,县级城市的验收由地市、省级共同委派专家,地市级城市由省级委派专家。验收通过后,由省住建厅牵头统一登记并适时通报。(责任单位:各级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具体负责CIM平台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各市州住建部门应当迅速转发省厅文件和方案,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及时反馈本地区市县工作进展情况,全省各相关单位需填报《CIM平台建设工作联络信息表》(附件2),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住建厅。市县各级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或由“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CIM平台建设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地应充分研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和明细,积极申报资金,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安排财政配套资金、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用于支持CIM平台建设,并将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平台长效运行。各地可以创新完善“新城建”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新城建”。
(三)监管评估
省住建厅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专家组评估鉴定,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主任:白勇 0731-88950280
省住建厅信息中心技术科长:李勇 0731-88950025
(兼传真)
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
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 品 0731-88950068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余金旺 0731-88950182
附件1:CIM平台一期(2022-2025)建设工作任务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市州完成时限 |
县市完成时限 |
1 |
工作方案制定 |
市县编制CIM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并报送省住建厅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各相关单位 |
2023年02月 |
2023年07月 |
省厅组织专家组统一评审各市州CIM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委网信办、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及市县住建部门 |
2023年03月 |
2023年09月 |
||
市县完善CIM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并正式发文执行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各相关单位 |
2023年04月 |
2023年10月 |
||
2 |
“标配版”CIM平台部署 |
市县提供“标配版”CIM平台所需软硬件支撑环境,并通过“标配版”CIM平台承建单位技术人员测试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相关部门 |
2023年05月 |
2023年10月 |
部署“标配版”CIM平台 |
“标配版”CIM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
市县相关部门 |
2023年07月 |
2023年12月 |
||
3 |
市县二三维时空数据建模 |
市县现状调研,形成CIM平台数据需求清单并报送省厅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相关部门 |
2023年02月 |
2023年7月 |
依据数据需求清单,二三维数据建模,补充完善城市信息模型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相关部门 |
2024年10月 |
2025年10月 |
||
4 |
住建行业数据汇聚 |
依据数据需求清单,向省厅申请对应行政职责内的数据资源 |
市县住建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23年02月 |
2023年7月 |
依据数据需求清单,推动市县相关数据和系统的对接工作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相关部门 |
2024年08月 |
2025年8月 |
||
5 |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
出台物联网建设导则和实施细则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相关部门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统筹物联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用和接入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6 |
推进CIM+应用 |
推进“CIM+”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城市体检、房屋安全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的拓展应用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相关部门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推进“智慧住建”五大板块的“CIM+”应用 |
市县住建部门 |
市县相关部门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
其他领域“CIM+”应用 |
市(州)、区(县) |
市县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7 |
完成CIM基础平台验收 |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向省厅申请安排专家参与验收 |
市县住建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附件2:CIM平台工作联络信息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分管领导 |
|
|
|
联络员 |
|
|
|
附件3
CIM平台运行环境配置需求表
资源类型 |
资源配置/要求 |
经费来源 |
||||||
机房与安全 |
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系统部署基本运行环境;市(州)需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要求;县级需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要求。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市州政务云集中部署。 |
市县自筹、利旧或申请政务云 |
||||||
硬件 |
用途 |
部署软件 |
配置 |
市级数量 |
县级数量 |
机器类型 |
市县自筹或申请政务云 |
|
应用服务器 |
空间地图服务(含二、三维),Web应用服务、网关服务 |
系统:Linux |
4 |
2 |
虚拟机 |
|||
数据库服务器 |
Postgresql、MinIO分布式文件系统、Redis、Varnish缓存服务 |
系统:Linux |
5 |
3 |
虚拟机 |
|||
备份服务器 |
数据备份软件 |
系统:Linux |
1 |
1 |
虚拟机 |
|||
高性能图形处理工作站 |
地图信息处理系统 |
系统:银河麒麟 |
1 |
1 |
物理机 |
|||
服务器资源合计: |
11台 |
7台 |
|
|||||
网络 |
需接入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使用平台涉及倾斜摄影、BIM模型、精模等三维模型展示,数据传输量大,为保障用户体验,建议互联网带宽不低于1000 Mbps,政务外网带宽不低于100Mbps。 |
市县自筹或申请 |
||||||
第三方中间件 |
1、标配版中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分布式文件系统、web服务系统、地图服务中间件均采用开源产品,无需采购费用。 |
市县自筹 |
||||||
备份系统 |
本地、异地备份系统请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
市县自筹 |
注:以上说明仅供参考,市县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建设方案中进一步梳理和确定。
附件4:CIM平台数据需求表
序号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数据说明 |
生产/接入方式 |
数据来源 |
数据更新机制 |
数据约束 |
数据处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
经费来源 |
1 |
时空基础数据 |
行政区 |
行政区界线 |
全市域范围行政区界线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2 |
电子地图 |
全市域范围电子地图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年度更新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3 |
三维模型 |
数字高程模型 |
全市域范围内DEM,分辨率应为1-5米精度 |
离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年度更新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4 |
水利三维模型 |
利用倾斜摄影单体化建模 |
三维建模 |
水利 |
/ |
可选 |
1、模型生产/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5 |
建筑三维模型 |
利用倾斜摄影单体化建模 |
三维建模 |
住建 |
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证三维模型数据的时效性在半年以内 |
必选 |
1、模型生产/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6 |
交通三维模型 |
接入交通部门数据 |
数据接入 |
交通 |
/ |
可选 |
1、模型生产/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7 |
管线管廊三维模型 |
接入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已有模型和矢量数据,通过三维建模补充完善 |
数据接入/三维建模 |
住建 |
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证三维模型数据的时效性在半年以内 |
必选 |
1、模型生产/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8 |
植被三维模型 |
利用倾斜摄影单体化建模 |
三维建模 |
林业园林 |
/ |
可选 |
1、模型生产/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9 |
其他三维模型 |
利用倾斜摄影单体化建模 |
三维建模 |
/ |
/ |
可选 |
1、模型生产/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10 |
测绘遥感数据 |
倾斜摄影 |
接入主城区区域内的倾斜摄影数据 |
数据生产 |
住建、自然资源等接入或自行生产 |
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证三维模型数据的时效性在半年以内 |
必选 |
1、模型生产/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11 |
数字正射影像 |
市本级主城区范围内的高分数字正射影像,分辨率应为0.1-0.2米精度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12 |
卫星地图影像 |
全市域范围内卫星地图影像,分辨率应为1-2米精度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13 |
资源调查数据 |
房屋建筑 |
房屋建筑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省厅配发或市县自筹 |
14 |
房屋网签备案数据 |
对接省房屋网签备案系统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15 |
自建房安全排查数据 |
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省厅配发或市县自筹 |
||
16 |
市政设施 |
道路设施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省厅配发或市县自筹 |
|
17 |
桥梁设施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
18 |
供水设施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
19 |
排水设施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
20 |
园林绿化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
21 |
燃气设施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
22 |
环卫设施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
23 |
城市照明设施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
24 |
规划管控数据 |
规划数据 |
总体规划 |
全市总体规划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25 |
主体功能区规划 |
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 |
必选 |
||||
26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 |
必选 |
||||
27 |
控制线数据 |
生态保护红线 |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 |
必选 |
|||
28 |
永久基本农田 |
全市永久基本农田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 |
必选 |
||||
29 |
城镇开发边界 |
全市城镇开发边界 |
在线接入 |
自然资源 |
/ |
必选 |
||||
30 |
工程建设项目数据 |
工程建设项目监管 |
审批过程数据 |
项目策划生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过程数据 |
在线接入 |
住建 |
及时更新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省厅配发或市县自筹 |
31 |
行业监管数据 |
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工程动态监管等信息 |
在线接入 |
住建 |
及时更新 |
必选 |
||||
32 |
BIM模型 |
施工图BIM数据 |
施工图审查BIM模型 |
在线/离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1、模型生产 |
省厅配发或市县自筹 |
|
33 |
公共专题数据 |
实有人口 |
人口基本信息 |
与公安、民政、交通、卫健等部门联合,统计整理目标区域内小区、人、户、房、建筑、单位以及公共设施等基础数据 |
在线/离线接入 |
公安、民政、交通、卫健 |
年度更新 |
可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34 |
实有单位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 |
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相关联的信息 |
在线/离线接入 |
市监 |
年度更新 |
可选 |
市县自筹 |
||
35 |
地址数据 |
标准地址库 |
全市域范围标准地址库 |
在线接入 |
公安、民政 |
年度更新 |
必选 |
市县自筹 |
||
36 |
城市体检 |
指标参数、体检指标、指标结果 |
通过建立CIM+城市体检平台实现省市两级互通 |
在线接入 |
住建 |
/ |
必选 |
1、数据协调对接 |
市县自筹 |
|
37 |
物联感知数据 |
工地监测数据 |
工地设备运行、能耗、工地环境、人员、材料等数据 |
接入智慧工地相关数据 |
在线接入 |
住建 |
及时更新 |
必选 |
1、数据协调 |
市县自筹 |
38 |
市政设施监测数据 |
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垃圾处理设施及附属设施运行监测数据 |
对接市政设施相关信息系统 |
在线接入 |
住建 |
及时更新 |
必选 |
1、数据协调 |
市县自筹 |
|
39 |
城市管理事件 |
城市综合执法事件数据 |
对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
在线接入 |
城管 |
及时更新 |
必选 |
1、数据协调 |
市县自筹 |
|
40 |
气象监测数据 |
雨量、气温、气压、湿度等监测 |
对接气象部门信息系统 |
在线接入 |
气象 |
及时更新 |
必选 |
1、数据协调 |
市县自筹 |
|
41 |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 |
水、土、气等环境要素监测 |
对接环保部门信息系统 |
在线接入 |
生态环境 |
及时更新 |
可选 |
1、数据协调 |
市县自筹 |
|
42 |
城市运行与安防数据 |
治安视频、城管视频、交通视频等 |
对接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信息系统 |
在线接入 |
城管 |
及时更新 |
必选 |
1、数据协调 |
市县自筹 |
注:以上说明仅供参考,市县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建设方案中进一步梳理和确定。
数据来源:湖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