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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组织推荐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建标﹝2021﹞28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组织推荐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2﹞21号)要求,积极探索我省数字家庭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现决定开展我省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3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推荐原则:以自愿申报为原则。
2.推荐对象:主要以县级市或市辖区为推荐对象,具有特色的数字家庭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作为推荐对象,已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城市更新、物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的可优先考虑推荐。
3.试点主要内容:一是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包括在新建全装修住宅和居住小区开展智能信息综合布线、设置必要的智能产品;在既有住宅和居住小区设置基本智能产品,对传统家居建材产品、养老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二是建设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平台框架内容详见附件1),实现与相关平台对接及智能家居产品互联互通。三是完善数字家庭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四是具体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数字化建设实现功能提升。
4.推荐程序: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择优进行推荐,将推荐函和《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推荐材料》(详见附件2、3)的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送至省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审核的地区和项目,将列入辽宁省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省厅将在辽宁省数字家庭建设试点中,择优选取1-2个县级市或市辖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推荐。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024-23447712
附件:1、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基本功能.doc
数据来源:辽宁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