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建部关于印发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申报要求的通知
- 云南省关于升级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人员证书业务办理系统的通知
- 关于做好湖北省绿色建材采信入库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 《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版)》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中“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相关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征集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区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形成了《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版)》,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加大对纳入推广使用目录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在建筑工程中优先选用目录推荐的技术及产品。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和产品,均应按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二、各地不得违规使用目录中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及产品。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单位等应将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列为审查内容和监理范围。对违反规定,使用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技术及产品的相关责任主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推广使用技术及产品的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厅,省厅将清出目录,并予以公告。
四、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方式:王庆龙 0431—82752489(传真)
邮箱地址:jljskj@sina.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