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住建行业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5-07 15:41:15    浏览:

 各市(地)住建局:

       按照省减灾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黑减灾办发〔2020〕6号)和住建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0〕16号)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住建行业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2020年全省住建行业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全省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进一步做好我省2020年度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排水防涝行业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主题
      2020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二、时间安排
      5月9日至15日,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活动;宣传周之后至12月底,转入防灾减灾宣传周演练常态化和基层应急能力常态化建设阶段。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各地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城市排水防涝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业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主题,深刻理解以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用以指导工作,推动实践。
      (二)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演练活动。各地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城市排水防涝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系列活动。各地城镇燃气及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行业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演练、排水防涝应急抢险演练等专题活动,确保基层从业人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稳步提升。省厅将组织开展燃气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城镇排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培训等系列活动。
      (三)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各地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城市排水防涝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燃气企业要重点对燃气管网、燃气场站、燃气调压及室内燃气设施和隐患排查治理、燃气应急保障及燃气安全投入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单位重点对易涝点整治情况、老旧排水管网存量、排水泵站和溢流闸门维修养护情况、窨井清掏养护情况开展排查;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风险隐患点台账,并制定整改计划,“拉条挂账”开展整改。在开展压力容器、检查井等有限空间作业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地城镇燃气和城市排水防涝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准测算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对应急物资储备可采取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等方式与邻近物资供应企业建立供应保障合作关系,努力满足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峰值需求。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地城镇燃气和城市排水防涝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行业企业、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线抢险、综合指挥、专家力量相结合的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抢险人员的专业性。要定期开展不同类型应急抢险演练活动,确保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做到“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保障应急抢险人员人身安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城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防灾减灾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结合疫情形势,合理选择学习和宣传方式,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常态化,实现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两手抓、双促进。
      (二)突出基层基础。各地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城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紧盯薄弱环节,倾听基层反映和企业及群众呼声,积极主动补短板、强弱项,使基层能力和素质得到有效提升,不断提高我省住建行业基层防灾减灾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城市排水防涝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摸排风险基础上,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各项活动。
      请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城市排水防涝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建筑施工方面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城镇燃气及城市排水防涝方面报市政基础设施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联系人:谭荣虹
      电话:0451-53610086
      邮箱:zlaqjdc@126.com
      市政基础设施处联系人:刘晓
      电话:0451-53670239
      邮箱:cjc536702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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