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3-23 09:06:28    浏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3月10日24时起,将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截至3月15日,我市所有区县新冠肺炎现有确诊病例清零,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高发态势,我市仍将面临境外输入病例风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分区分级分类防控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将物业疫情防控纳入社区防控体系一体化部署、一体化管理,并积极配合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对疫情的分级管控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属地区县人民政府仍要求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应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属地政府决定陆续取消封闭式管理措施的区县,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合理的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街道社区的指导下,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其他行业恢复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二、广泛推广“渝康码”的使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遵循“宽出严进”的原则,逐步取消业主(租赁户)使用“出门条”“出入证”“复工证明”等进出方式,广泛推广“渝康码”的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积极与属地街道社区沟通,适当开放进出口,保证业主(租赁户)及车辆正常出入。业主和本物业管理区域工作人员出示“渝康码”(业主卡、工作证等相关证明),体温正常的可进出;与物业服务相关的电梯维保、设备维护、垃圾清运等工作人员,出示“渝康码”,体温正常的可进出;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时,要出示“渝康码”,体温检测正常的登记进入。
  三、协同做好来渝返渝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渝返渝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做好相关来渝返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做好相关来渝返渝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对进行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做好相关协助、配合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告。
  四、有序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为恢复物业管理区域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便利。
  (一)关于快递配送服务。
  快递配送人员在佩带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出示“渝康码”的情况下可进入小区进行无接触式投递、配送作业。物业小区内的快递投递驿站,街道社区同意营业的,小区内驿站工作人员在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出示“渝康码”的情况下出入小区,方便业主收寄快递。
  (二)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
  属地街道社区同意房地产中介复工的,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一次只能带1组客户看房,并尽量缩短带看时间。中介人员及所带客户均应佩戴口罩、出示“渝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小区看房。
  (三)关于装饰装修施工。
  街道社区同意小区装饰装修施工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指导和备案,并与业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进入小区装饰装修人员在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出示“渝康码”的情况下可进入小区;进行装饰装修时,应遵守物业小区关于装饰装修的规定,尽量减少噪音作业,错开时段避免对学生上网课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
  (四)关于生活配套服务。
  街道社区同意小区的生活超市、便利店等门市营业的,营业方式应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服从小区出入管理制度,在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出示“渝康码”的情况下可出入小区。
  五、其他有关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一是要注重服务,讲究方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二是严禁错误地以“执法者”身份对待业主,不得查询、登记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业主及亲属信息。三是不得擅自在人员进出、体温检测等环节拍照、录像,严禁为“留痕”向业主拍照、录像。四是不得以承租人不是小区业主为由而拒绝进出小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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