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生产运行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3-19 08:38:19    浏览: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及住建行业情况,就市政公用行业生产运行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整改城市供排水、城镇燃气、城市桥梁隧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二、排查对象
 
  (一)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用户安全供气等。
 
  (三)城市桥梁、隧道等。
 
  (四)城镇供水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线、泵站等。
 
  (五)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存量垃圾治理项目等。
 
  (排查整治重点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要立即行动,不分阶段、不分环节,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排查到位、一个不漏整治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厅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各市、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抽调相关单位精干力量、行业专家等组建技术团队,全面推动工作落实。3月20日前,设区市、平潭专项工作方案报省厅城建处、城管处。
 
  (二)全面摸底排查。相关单位、企业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复核,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县(市、区)及企业的督导检查和层级指导,省厅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大隐患开展督导。4月底前要完成自查,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一处、一点不漏,对照风险隐患点结合比对以往历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档案,一企一厂、一桥一隧、一场一店,建立各专业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上报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对供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隐患排查情况及重大风险点,设区市、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部复核;对燃气、桥梁隧道的隐患排查情况及重大风险点,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全部复核,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抽查复核30%以上。所有自查、复核都要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资料,走访询问群众,掌握隐患情况,签字拍照并录入档案,凡查必建档、凡档必签字。对发现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定要及时纠正,严肃追责。
 
  (三)开展整改整治。相关单位、企业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交账销号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倒排时间表。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企业排查结果进行复核,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该停产的立即停产,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限载、限高、限行、禁行的要立即限载、限高、限行、禁行,无法关停的要报当地政府采取临时接管等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闭环管理。尚未明确管养责任单位的城市桥梁以及新建成但未移交管养的城市桥梁(隧道),相关主管部门要报当地政府尽快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四)技术支持保障。建立省级技术支持团队,省厅邀请省外相关行业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大隐患整改进行指导;省厅将发动相关企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企业及名单供各地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等方式组建技术队伍。各市、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设计院、检测机构、高校等相关燃气、路桥、给排水、垃圾处理专业、熟悉专业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队伍,参加排查和督导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五)做好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制作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安全公益广告、短视频、动漫等,在电视、网络播放,营造氛围。
 
  各设区市(平潭)相关主管部门每月底前汇总本地区工作情况,报省厅对口工作专班。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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