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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0〕13号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3-04 09:08:03 浏览:次
建督罚字〔2020〕13号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根据《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TJ1标南庄站至莲塘站4站3区间(含事故区间)的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施工安全风险认识研判不足,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盾构施工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0号),你单位于2019年1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27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zytz/1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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