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2019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2-25 16:20:42    浏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9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19〕29号)的部署安排,我委共派出5个督查组,对23个区县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了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在23个区县共随机抽选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46个;下发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46份(整改意见共计242条)、建设工程质量督查执法建议书17份(执法建议共计30条);对36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了记分处理,累计记分190分。
   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武隆区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徐菲。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部分框架梁纵向钢筋设置、剪力墙暗柱箍筋数量及梁附加吊筋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后浇带处未设置支架,悬挑梁支架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
   (二)长寿区凤城学府二期7号楼项目,施工单位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清蓉。主要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墙柱箍筋规格、梁纵向钢筋设置、梁端箍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九龙坡区重庆市西区医院(九龙坡区二院新医院)项目,施工单位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白永贵。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连梁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四)沙坪坝区杨公桥小学改扩建一期工程,施工单位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莉。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高边坡工程桩板挡墙不符合逆作法施工要求;二是旋挖桩成孔检查记录显示部分旋挖桩基础嵌岩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南川区花山南苑B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敬态。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多批次钢筋无质量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且未完善进场报验手续;二是部分楼层梁板混凝土模板和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六)垫江县集美牡丹湖27#~37#楼以及关联车库项目,施工单位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世波。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混凝土试件取样记录弄虚作假,实际取样为6组,记录为3组;二是冷轧带肋钢筋质量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参数不齐全。
   (七)奉节县集美江畔(一标)项目、集美江畔(二标)项目门窗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重庆拓东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曾宇。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采用射钉固定,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八)开州区吉祥世纪城(南区)9~12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鑫。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预拌砂浆无质量证明文件且未进行进场报验;二是砌体填充墙拉结筋长度、过梁支承长度及构造柱、现浇带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九)梁平区集美东方一期1、2、4、7、8、26、27、30#楼及大门和地下车库一期项目,施工单位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泽友。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部分阳台边梁上翻栏板预留受力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悬挑板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十)云阳县江山印项目,施工单位重庆万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金福。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车库施工缝处梁纵向钢筋接头形式、位置不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二是场地内高边坡未治理完毕,房屋建筑已开始施工。
   (十一)綦江区奥园金澜湾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华军。主要违法违规行为:部分混凝土浇筑时未留置标养试件,且标养箱内大量试件未进行标识。
   (十二)渝中区化龙桥B14-3号地块项目,施工单位重庆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翠英。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框架梁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二是挡墙工程防水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
   (十三)荣昌区海棠新城14#、15#、25#、39#楼及3#、5#车库项目,施工单位重庆鼎晖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罗云。主要违法违规行为:钢筋进场时未进行抽样检验,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十四)双桥区双桥万和天地项目,施工单位力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治雨。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楼梯梯板受力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框架梁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十五)铜梁区北城小学迁建工程,施工单位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罗杰。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和支架未进行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验算,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监理单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武隆区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邹喜联。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不到位,部分构件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悬挑梁施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二是监理单位无见证取样记录,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且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
   (二)长寿区凤城学府二期7号楼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邓泽彬。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不到位,部分构件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不明确,内容存在多处错漏。
   (三)九龙坡区重庆市西区医院(九龙坡区二院新医院)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总监理工程师郭春杰。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监理单位对连梁进行质量验收时,监理单位未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二是监理单位对部分混凝土试件见证取样工作不到位。
   (四)沙坪坝区杨公桥小学改扩建一期工程,监理单位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彭吉全。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对高边坡工程桩板挡墙和房屋建筑旋挖桩基础进行质量验收时,未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
   (五)南川区花山南苑B区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何家松。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报验审查不严格,多个批次钢筋无质量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
   (六)垫江县集美牡丹湖27#~37#楼以及关联车库项目,监理单位重庆海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杜清。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记录弄虚作假;二是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平行检验不严格,冷轧带肋钢筋质量证明书参数及复检报告参数不齐全。
   (七)奉节县集美江畔(一标)项目、集美江畔(二标)项目门窗安装工程,监理单位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克明。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部分工序和施工部位进行质量验收时,监理单位未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二是部分监理合同备案人员未到岗履职。
   (八)开州区吉祥世纪城(南区)9~12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监理单位四川兢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大端。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部分监理合同备案人员未到岗履职;二是对部分工序和施工部位进行质量验收时,监理单位未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三是对部分进场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九)梁平区集美东方一期1、2、4、7、8、26、27、30#楼及大门和地下车库一期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向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对部分工序和施工部位进行质量验收时,监理单位未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十)云阳县江山印项目,监理单位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赵从福。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部分工序和施工部位进行质量验收时,监理单位未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二是监理单位对部分进场材料、部分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见证取样台账和监理日志记录不准确。
   (十一)綦江区奥园金澜湾二期工程,监理单位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曾智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对部分进场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混凝土浇筑时未督促施工单位留置标养试件。
   (十二)渝中区化龙桥B14-3号地块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康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蒋祖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旁站监理不到位,旁站监理记录不齐全。
   (十三)荣昌区海棠新城14#、15#、25#、39#楼及3#、5#车库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荣亮。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旁站监理不到位,旁站监理记录不齐全;二是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平行检验不严格,钢筋见证取样工作不到位。
   (十四)双桥区双桥万和天地项目,监理单位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汪元胜。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旁站监理不到位,旁站监理记录不齐全;二是监理单位对混凝土试件见证取样工作不到位。
   四、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对上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的15家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13家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督促存在实体质量问题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参建单位立行整改,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项目整改情况和立案查处情况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市质监总站(联系人:张海永,联系电话:63672061)。市质监总站核实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后续行政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区县督促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诚信扣分和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屏蔽等行政措施,作出进一步处理。同时,市住房城乡建委还将对区县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上报情况不实的区县责令改正并全市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应立即落实整改,按时向当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切实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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