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建成两个以上安全发展示范市

作者:    时间:2018-10-22 09:29:14    浏览:

 

 
  近日,江西省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建成2个以上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25年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1个以上县级城区建设成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根据方案,要制定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快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制修订,完善城市高层建筑、管线管廊、垃圾填埋场等的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以及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能力。
 
  要突出城市安全过程管控。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对高架桥梁、隧道、地下管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建立城市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抓好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等管理与监督,加强对老旧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排险加固等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加强老楼危房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和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10.16 记者 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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