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设计新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修订条文解析及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处理》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chinazz    时间:2010-11-08 15:45:17    浏览:

建注函[2010]65号

 

 

各有关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标标函【2009】94号文“关于同意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计划的函”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广大学员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2010年12月上旬在北京市举办一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修订条文解析及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处理》培训班,聘请其规范主编、本行业知名专家,就新整合修订规范的基本内容及修订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讲授,重点介绍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和应用,以及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的处理办法,同时聘请著名专家讲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新规则。请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参加学习人员: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从事建筑设计的技术人员,欢迎年轻的建筑师前来学习。

  二.培训内容:

  1.“建规”、“高规”修订背景及修订条文介绍

  2.“建规”与“高规”共性重点条文对比分析

  3.“建规”、“高规”重点条文疑难问题解析

  4. 新修订“建规”、“高规”与相关现行规范的协调、衔接及执行中的疑点、重点

  5. 结合工程实例介绍建筑防火设计中易出现的问题及防治方法

  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新规则

  三.学习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4日

  地点: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

  费用:培训费700元(含教材),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办理交费手续

  四. 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人力资源部组织报名并发传真,等候报到通知:

  联系人:姚瑶 高莫愁 孙永红

  电话:010 68318894 13901208872

  传真:010 68318854 邮箱:15011483285@163.com

  五. 学时证明

  学习结束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将出具40选修课学时

  证明,可根据有关规定,记入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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