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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统计报表的复文
作者: 时间:2013-04-02 08:33:46 浏览:次
关于同意统计报表的复文
沪统审字【2013】3号
沪统审字【2013】3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拟发《本市主要建材产品统计报表制度》,原则同意。编号为沪统审字【2013】3号。请按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请在表式右上角标明:
表 号:自定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机关: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沪统审字【2013】3号
有效期至:2015年3月
二、请按修改后的表式、内容印发,并将正式印发的表式及附件抄送我局(设计管理处)壹份。
上海市统计局
2013年3月7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4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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