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公益设施今后由政府建

作者:chinazz    时间:2010-10-09 08:22:14    浏览:

  黑龙江新闻网讯 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获悉,经哈市政府同意,《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即日起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建筑容积率的规定将重新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范之下。今后,哈市的建筑容积率将实行指标控制,从而确保居民的日照时间和环境舒适度。  废除建公益设施给奖励的规定

  《暂行规定》撤销后,“公建或住宅建设项目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及公益设施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增加容积率”的规定将一并废除。今后,此类市政公共设施将由哈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不再另立奖励政策。

  容积率将实行指标控制

  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包括附属建筑物面积,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架空开放的建筑底层等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开发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据相关人士介绍,哈市今后将遵从以下规定,在同一个建设项目中,同时建设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同时建设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应分别划出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容积率。多层和高层、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用地划分困难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可采用以下办法确定:即容积率控制指标=多层住宅面积/总建筑面积×多层住宅控制容积率+高层住宅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层住宅控制容积率+公建面积/总建筑面积×公建控制容积率(以上面积均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邻近城市主干道、广场、公园、内河水系等城市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在测算建筑容积率时与其相对应的城市干道、广场和公园的30%用地可参与容积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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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暂行规定》曾规定:为城市提供常年开放、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供市民自由使用的广场、绿地,并负责开放空间日常维修管理或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的,根据开放空间地区控制容积率核定允许其增加建筑面积数量;额外为城市提供公益设施,并向公众提供无偿使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允许增加建筑面积6平方米;建设项目为保护建筑提供观赏空间或维护资金的,每提供1平方开放空间的,允许增加建筑面积6平方米;修缮国、省、市级保护建筑的可按其修缮工程费用的2倍,按项目的楼面地价折算成容积率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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