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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通知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其中,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应符合以下条件: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五部门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
数据来源: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