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2-03-22 09:11:08    浏览: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1.2017年2月,我厅发布《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湘建科[2017]39号)和《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湘建科[2017]40号),通知自2017年6月1日在全省实施,新版的节能设计标准(又称65%节能标准),同时废止旧的50%节能标准。


  2.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12月,我厅下发《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4号),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取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同时强调在其他环节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


  3.由于50%节能标准执行的年代较长,旧标设计思维具有一定的惯性,加上取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造成全面执行65%设计标准存在一定漏洞,特别是2019年前后机构改革,各级管理部门人员变动较大,业务不熟,工作脱节,致使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不到位,244号文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4.2021年我厅组织全省建筑节能与防水工程“双随机、一公开”大检查,发现各地65%节能标准的执行存在不少问题。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百姓切身利益,结合我省现状,有必要制定下发本通。


  二、文件核心内容介绍


  1.健全建筑节能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质监、竣工验收、城建档案、交付的主体责任,堵住监管漏洞,形成监管闭合链。将建筑节能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分部分项检查内容,强化日常监管、季度检查,并将建筑节能工程纳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的内容和范畴。2.完善建筑节能工程层级监督制度。强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落实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省、市、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层级监督制度。重点监督建筑节能工程落实情况和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与有效运行情况。3.严格诚信管理和奖罚制度。将建筑节能执行情况全面纳入建设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企业等的诚信档案。加大对建筑节能诚信企业、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造优秀工法等的推广支持力度。严格评选评优,凡是建筑节能工程不达标不合格项目,不予推荐参评示范工程、省优国优。4.鼓励试点示范和技术研发攻关。各地要在资金安排和政策制定上鼓励、支持建筑节能工程的试点示范。5.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强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建筑节能的宣传。


  三、制定文件的政策依据和上位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


  《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1]22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


数据来源:湖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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