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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传承“并肩”前行
为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和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意见》指出,要统筹谋划,系统且完整地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应合理利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同时鼓励多方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形成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意见》明确到2025年,要初步构建起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一定程度上遏制建设性破坏行为;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据中国资质网了解,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99个,划定历史文化街区917片,确定历史建筑4.02万处,确定中国传统村落6819个。
建筑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建筑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承载着人类、社会、自然与建筑之间信息的交互,代表着该地区的文化特征,是劳动人民社会实践中勤劳与智慧的结晶,丰富着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面对现代城镇化快速发展,应当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随意破坏传统风貌等行为。
破坏、拆除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屡禁不止,关键是缺乏系统性的保护机制和认识。《意见》出台,犹如“及时雨”,统筹全方位,明确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源头、过程、方法和出路。
该《意见》的提出,是综合1982年以来的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遇到的问题在现阶段社会发展条件下提出的解决方案,针对原有历史文化保护相对“软性”做出宏观指导和具体要求,在管理机制上形成“刚性”传递。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民族力量源泉,对国家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为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国家软实力,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不能迷失了对中国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博大精深,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人文情怀,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应与现代建筑相融合,使得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