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速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申报要求解读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作者:chinazz 时间:2010-12-01 15:13:46 浏览:次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公示时间为: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2010年11月29日—12月5日(7天)
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申报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至我厅标准定额处,并应有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551-2866752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0551-2871500、2871570
通讯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邮政编码:230001。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1034.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