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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积极推进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
作者: 时间:2019-01-02 09:16:36 浏览:次
为进一步加强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及联合惩戒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好地运用发挥信用监管的效力,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制定印发了《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严重失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推进西北区域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的一步。
《细则》的起草制定,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精神及标准要求,紧密结合西北区域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吸收借鉴兄弟派出机构的做法,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讨论。《细则》在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公布、申辩及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名单退出所涉及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试行后,将有助于推动信用监管与常规监管方式的融合,形成多措并举、有力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助力电力领域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意识导向的巩固提升。试行中,我们将持续跟踪评估,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修订完善,以促进信用监管效能的更好发挥。
《细则》的起草制定,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精神及标准要求,紧密结合西北区域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吸收借鉴兄弟派出机构的做法,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讨论。《细则》在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公布、申辩及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名单退出所涉及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试行后,将有助于推动信用监管与常规监管方式的融合,形成多措并举、有力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助力电力领域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意识导向的巩固提升。试行中,我们将持续跟踪评估,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修订完善,以促进信用监管效能的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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