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变更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2-03-15 09:11:42    浏览: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10-5893347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10-5893462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室变更窗口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签字盖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书》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政府部门核发

0份

必要

原资质证书副本基本信息页和资质页扫描件(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有内容的副本变更栏页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扫描件(仅名称变更时上传)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的扫描件(仅名称变更时上传)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企业对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扫描件(法人签字,单位盖章)(仅遗失补办正、副本时上传)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接收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接收。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数据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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