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许可-跨省变更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3-03 13:42:06    浏览:

1.基本信息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注册,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文书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企业资质窗口

 

办理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2.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7.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网上填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下载带有条形码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具体材料详见本文附件《工程设计企业提交材料汇总表》。
2. 材料基本要求:
(1) 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附件材料由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
(3) 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 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 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 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 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 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 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当天公告审批结果,同时采用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9.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解答: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问题: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解答: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问题: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解答:答:暂不考核。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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