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许可-延续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3-02 14:45:29    浏览:

1.基本信息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注册,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文书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 企业资质窗口

办理时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7.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的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考核指标详见(建市【2016】226号)

2.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 →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 企业业绩信息采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在填写企业业绩基本信息时,需上传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

4. 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5. 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当天公告审批结果,同时采用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9.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解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问题: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解答:暂不考核。

问题: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解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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