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员(设备安装)”继续教育换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15-11-02 09:06:20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沪建交[2013]784号、沪建管[2015]392号)精神,通过继续教育和统一考试的形式将原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员证书,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分批次转换成《住房和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规范、有序、顺利地做好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和新证书的换发工作,特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组织分工
1、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负责继续教育的指导、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审核、推荐、管理“质量员(设备安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确定继续教育报名信息确认点;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或教研活动;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考试大纲和题库建设;组织继续教育统一考试;对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核换《住房和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负责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向考核中心推荐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报名信息确认点;负责制订“质量员(设备安装)”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继续教育实施工作的流程;负责换证人员的条件审核工作。
3、培训机构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在考核中心和市安装行业协会的指导下,选派教师参加师资培训或教研活动;按照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并做好继续教育的教学过程管理;负责学员培训信息资料的收集,申报学员考试信息;对通过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学员做好新旧证书的收换证及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
参加“质量员(设备安装)”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装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证书》,专业为“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通风”的持证人员;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持证人员,其学历可按中专学历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持证人员,可由企业或个人到协会或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
“质量员(设备安装)”专业继续教育,使用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教材之一的“质量员(设备安装)”——《通用知识和基础知识》、《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两本教材作为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新颁布法规、标准、规范管理性文件等作为补充教材。
四、继续教育的方法、内容和学时
1、继续教育方法
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方法进行。
2、继续教育的内容
以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为依据,重点是《通用知识和基础知识》教材中的“建筑安装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施工质量计划和编制方法”、“质量统计分析基本知识”;《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教材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和处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归档”;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新出台的文件、标准、规范等内容。
3、继续教育学时为32学时。
五、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
1、首次继续教育考试拟定于2015年12月,培训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市安装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员证书的人员。
2、2014年以后取得本市安装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员证书的人员于2016年1月-12月31日前分批次进行继续教育和考试。
六、继续教育的考试
根据教考分离原则,学员经过规定学时的面授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向考核中心申报学员信息,考核中心组织统一考试。考试采用开卷考笔试的方式进行。试卷采用150分制,9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七、换证和学员信息管理
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对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收取原有质量员岗位证书,进行换证信息汇总,提交到考核中心办理换证手续。并由考核中心将合格人员信息考核中心网站,供有关单位信息应用查询并制证。
八、继续教育收费备案
培训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培训成本进行核算,确定的收费标准应向培训机构注册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时向考核中心备案。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标准。
九、报名地址
1、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上海市虹口区山阴路343弄16号联系电话:65753014
2、上海市安装人才培训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同煌路26号  联系电话:65407197;65405737;63071644-209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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